一、 錘式破碎機安裝應遵循下列規定:
1、機座組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1 接合面間的定位銷應全部裝配完成;
1.2 接合面的接觸應緊密,局部間隙不應大于0.1mm,每段間隙長度不應大于150mm,累計間隙長度不應大于接合面總長度的10%。
3、機座中心標高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。
3、機座的縱橫向中心線與安裝基準線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。
4、機座的縱向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.5mm/m,機座的橫向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.1mm/m。
5、主軸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.1mm/m。
6、轉子上的錘頭頂端與筐條之間、筐條與筐條之間的間隙,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。
7、轉子上的錘頭不宜拆卸,若需拆卸時,應按制造廠所注明的標記進行裝配。若未注明標記,裝配前應進行稱重和選配,使各排上的錘頭在圓周方向和軸向重量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7.1 轉子的工作圓柱面上,同一徑向平面的錘頭重量應彼此相等或接近;
7.2 轉子的工作圓柱面上,軸向各排錘頭總重量應彼此相等或接近;
7.3 位于轉于中部的錘頭應重,并應向兩端遞減或交錯配置重量;
7.4 無論是新錘頭,還是翻面使用的舊錘頭,均應運個稱重,并應按錘頭重量的大小順序編號,并應按轉子裝配圖上的技術要求進行裝配。
8、飛輪、帶輪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8.1 飛輪安裝后的擺動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;
8.2 帶輪安裝前應將主軸和大帶輪孔清洗干凈,結合面不應有油污;若是鎖緊套形式的,緊固力矩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。
9、上、下殼體之間的結合處和所有門、孔蓋板與機架的結合處的密封應嚴密,不得有泄漏。
10、上殼為液壓頂升的,液壓系統安裝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。
二、 錘式破碎機的調試及試運行應遵循下列規定:
1、試運轉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1 破碎腔內不應有雜物;
1.2 轉子錘頭與反擊板、排料筐子之間的間隙,應滿足設計要求:
1.3 主軸承潤滑油量應滿足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。
2、應確認電動機的轉向,電動機空轉2h 后的電動機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3、皮帶拉緊程度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4、點動開車,應確認各部件轉動正常后,應進行雪載試運轉4h ,運行中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:
4.1 破碎腔內不應有異響;
4.2 設備運轉應平穩,不應有異常振動;
4.3 軸承溫升應在規定值之內;
4.4 電動機實際功率和電流值應在額定值之內,不應有異常波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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